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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陷套路贷 检察官揭秘“套路贷”六个手法(4)

2019-01-22 15:09:2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套路五

  瞄准被害人房产 频频祭出腾挪转移大法

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嫌疑人的套路如下:首先,在签订借款合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就会面临非常痛苦的选择,要么忍痛贱卖房子,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其次,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就会解除“网签”,并不会真的要被害人卖房,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房地产中介直接完成这一操作,从而锁定被害人房产;最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者以房抵债,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来占有被害人房产。

被害人徐某夫妇是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八十多岁高龄的夫妇二人落入本案嫌疑人的圈套后,仅两个多月时间,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地段的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而这套市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嫌疑人仅用95万元就攫取到手。

套路六

  软硬兼施猖狂索债 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

在催收环节,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有的唱红脸有的唱白脸,红脸通常打温情牌,以“讲道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层层套路,其主要目的是垒高借款金额;当红脸不奏效时,白脸一伙就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同时,嫌疑人会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被害人施压,逼迫其还款甚至移交房屋。

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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