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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陷套路贷 检察官揭秘“套路贷”六个手法(2)

2019-01-22 15:09:2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套路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巧立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套路如下: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采取签订的是“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添加需要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如上述借款20万元,被害人杨先生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大约16万元,而支付利息时则要按照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6%的月利率支付。

套路三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掩饰真实借款数额

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的虚高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随即立即让杨先生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交还;如果遇到银行下班而无法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嫌疑人还会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直到实现其目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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