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款额297万却要追讨3200万检察机关:“套路贷”诈骗手法触目惊心
用95万元攫取到手被害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被害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过5次“加垒”,债务总额从2万变成了75万……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卢某某等5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6年以来,该团伙以从事民间借贷为幌子,大肆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手法触目惊心。截至被抓时止,该团伙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令人咋舌的是,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巧立各种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套路贷”诈骗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打着所谓的“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还贷灵活”等旗号来吸引潜在的客户,在微信群、贴吧、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或者通过在公共场所、私人车辆发放各种广告,甚至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
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了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这其中就埋藏着很深的套路: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
“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至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该案经办检察官介绍说,因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这样一种极不公平的利率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根据需要添加任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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