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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改革!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如何决定?(2)

2019-01-17 14:18:5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办法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工资总额管理又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涉及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积极有效探索,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承接起步期,从2003年至2007年,国资委在依法承接原劳动保障部门对中央企业工资监管职能的基础上,从出资人的角度,持续对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出资人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体系,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工资较快提高。第二阶段是改革突破期,重点是探索和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2008年国资委在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着手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0年、2012年先后印发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这个时期的改革突破,在中央企业构建起了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又与中央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也为全国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蓝本。2014年以后,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资总额管理进入第三阶段,即持续深化期,重点以分类管理为手段,制定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周期制管理、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职工收入分配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了助力中央企业稳增长、激发和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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