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林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更多的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反而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交叉感染、标签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人格等。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
如何矫治“问题少年”
对于“问题少年”,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李玫瑾认为,这些孩子应该被送到强制学校。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见,她同样认为没有必要,无法治本。
在黄晓亮看来,不进行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不予惩罚。很长时间以来的相关对策都淡化了惩罚措施。没有适当的惩罚,任何教育措施都无法取得很大的效果。现在紧迫的是研究对此类未成年人的合理惩罚措施,融教于罚,“有关部门有必要出面予以强制性的管束和教育。国家组织立法、司法、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可引进民间力量参与管理”。
“少年司法体系和刑法不一样,不能把这些孩子放在刑事法庭去审判,而应该放在特殊的少年法庭。要做到教育和保护同时进行,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禁闭,包括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进入,这都需要少年司法体系的完善来解决。”李玫瑾说。
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彭新林也认为应当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其中就包括建立成体系、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体系,避免“一放了之”,积极健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重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