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晓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成年人弑亲案的出现,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力较差有关系,同时也折射出部分潜在的问题,“其实,对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可以说完全失效”。
就发生在衡南的这起案件来说,嫌疑人罗某所受到的家庭教育是怎样的?
罗某的母亲是一名智力障碍者,姐姐也是智力障碍者。一家的生计全靠父亲的辛勤劳动。
可是,智力障碍的母亲无法给予智力正常的儿子以有效的养育;整天为生计奔波的父亲也无暇给孩子以有效的养育。
“养育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在养育过程中,家长必须清楚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才有养育孩子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连贯的关系或者中间出现转折,比如最开始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带到十八岁可能就相对比较安全;如果在十岁左右出现转折,这是非常危险的。”李玫瑾说,因为之前父母没有和孩子建立和谐的情感关系、没有形成习惯和行为方式,如果在孩子十岁左右开始矫正,就会遇到非常强烈的抵抗。这就导致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严重冲突,“这种严重程度就是十岁出头的孩子杀害父母案件的发生,这显现出社会中的一种危机”。
在李玫瑾看来,这种危机的存在不一定是杀害父母,但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父母失去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能力,孩子也会出现逆反心理和行为,孩子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在发生在衡南的这起案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在被抓时,罗某还在玩网游。
“可以看出他在情感和心智上极其不成熟,表面上是麻木不仁,其实是对自己生存发展也不在乎。对于这类未成年人,中小学要通过道德法治课程让学生明白,父母、教师对他们人生的重要价值。社会要引导人们有正确的家庭观念和合理的家属沟通方式。家庭内危害活动的发生,对社会的良好秩序也有很大的破坏性,应该加以防范。”黄晓亮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