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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打击洗钱条例!摩根大通香港被罚1250万港币(3)

2018-12-29 09:06:38      参与评论()人


注:1.于2018年3月1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2.考虑到已实施的补救措施及这个案的特定事实,该补救命令涵盖范围并不包括有关电传转账的缺失。

3.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4.JPMorgan Hong Kong在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3(1)、5(1)、12(5)、19(1)、19(2)及19(3)条。

5.SWIFT指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原题为《金融管理专员谴责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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