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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租房新规:个人不得以旅馆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

2018-12-26 14:55:50  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州将推出租房新规 出租屋承租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租金

中证网讯(记者万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听取《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说明。草案规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否则出租人将面临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此外,草案还提出,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可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草案显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集中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个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信息登记系统。草案还特别提出,未取得旅馆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旅馆业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广州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以拥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对此,草案也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此外,草案还显示,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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