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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信息获刑 被告在网上寻找或交换个人信息(2)

2018-11-23 14:36:29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获取来的这些个人信息,何某称,有很多信息他从群里下载后自己并没看过,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民警抓到他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在最后陈述时何某说,他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但确实触犯法律了,现在很后悔。

希望大家能够以他为鉴,不管做什么行业,能够有意识地去保护公民信息,不要给别人提供或者泄露。“我个人表示认罪,以后会积极宣传保护公民隐私和公民信息。”

石景山法院当庭对此案宣判。

法院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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