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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信息获刑 被告在网上寻找或交换个人信息

2018-11-23 14:36:29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培训行业员工收集近千万条个人信息获刑四年

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何某为拓展业务,七年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36万余条,并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昨日上午,何某在石景山法院受审,法庭上何某表示认罪。何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6岁的何某是贵州人,初中文化。昨天上午9点半,何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以来,何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其住所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存放于其使用的苹果牌便携式计算机内。

经鉴定,涉案计算机硬盘内提取出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数据936万余条。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何某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

经鉴定,何某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以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58条。民警于2018年5月11日将何某抓获,扣押其使用的苹果牌便携式计算机一部、苹果牌手机一部。

在法庭上,何某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他说自己从2011年开始做教育培训行业,他的工作内容类似于电话销售,需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客户,获取客源,就是替培训公司招生。

何某说,由于工作需要,他便在网上寻找各种个人信息,七年间他陆续收集到了近千万条个人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是各种名为“猎头群”“电话业务群”的qq群、微信群。

获取到个人信息后,他就从网上下载下来存在电脑上。

何某还会跟同行交换手头的资源,按照何某的说法,他的出发点是做好培训招生,因此,他获取的这些信息并未对外售卖。

他挣钱的主要方式是帮助培训机构招来人之后拿5%的提成,如果没招来就拿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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