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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生赔了160万!只因一个错误操作......

2018-11-19 10:49:40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车有很多安全隐患

也是需要我们时刻警醒的

否则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8辆、摩托车3辆、自行车1辆及部分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谢某及儿子、女儿一家3口人丧命

21岁女生赔了160万!只因一个错误操作......

而火灾却是改装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 所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21岁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

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担责80%

赔偿160.97万元

自建居民楼房东梁某

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

担责20%,赔偿37.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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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改装车充电起火致一家3人丧命

邓某一家四口在南宁长堽路四里一自建居民房里租房居住。2016年8月11日,邓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外出卖货,妻子谢某带着一对儿女正在酣睡,悲剧却在此时悄悄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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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后,当事楼房被警方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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