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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生赔了160万!只因一个错误操作......(2)

2018-11-19 10:49:40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当日凌晨5时55分,这幢七层的自建居民房发生火灾,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比较狭窄, 还堆放着很多杂物、 车辆, 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大火最终持续燃烧了将近一个小时才被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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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逃生示意图。图片来源:@桂林生活网

事故导致谢某以及一对儿女浓烟中被困死亡,另外烧毁8辆电动车、3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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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一电动自行车电瓶部位处的电气故障 。至此,谢某的丈夫邓某及谢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火灾事故房屋的出租人梁某、起火电动车生产者江苏某公司、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起火电动车所有人罗某、实际使用人詹某5被告 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66676元。

一审中各方各有说法

邓某起诉称:

1、房东梁某

违规建房并进行出租经营

且该楼房安全存在巨大漏洞

对此次事故有重大过错

2、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

林场在明知梁某违法建造私房时不予阻止

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

3、被告罗某、起火电动车的所有人

将车辆交给被告詹某使用

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4、被告詹某、电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违规改装电动车电瓶导致车辆起火

5、起火电动车生产者江苏某公司

该公司应就其缺陷产品导致的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考虑各被告过错责任及赔偿能力,主张电动车公司承担90% 的赔偿责任,其余四被告共担10% 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这些指控——

房东梁某表示:

作为房屋出租方有一定责任

但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瓶起火

所以不负主要责任

而林场方觉得:

虽然自己是事故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利人

但与本案并无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

詹某的表姐罗某则表示:

因其不是南宁本地人

在购买电动车时便以自己的名义给这辆车上牌

实际购买、使用、管理人都是詹某

自己并没有对电动车的电瓶进行改装

自己不该负责

涉案电动车公司表示:

涉案电动车拥有产品合格证

并经南宁市车管所检测后登记上牌

从购买至火灾发生时

已使用近4年时间

因此不存在产品缺陷

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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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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