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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被开70万元跨省大罚单? 安徽一房管局回应(3)

2018-11-15 11:13:12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针对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提出的32套房产未被执行查封的说法,佟东顺也提出了反驳:“他们认为就是说我们有32套房源没有配合查房,其实不是,我可以确定的说,就是没有这么多,没有执行的,只是27间。”

此外,关于这些未执行查封的房源究竟是何时要求查封的,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管局也有着不太相同的说法。佟东顺表示,泗洪法院在2016年曾三次要求泗县房管局协助查封大家置业的房产,泗县房管局均配合了查封,问题出现在2017年泗洪法院第四次来要求查封新一批房源的时候:

佟东顺:“16年7月7号第一次,他们就是分批的,第一批大概是几间吧。他是每一次查封的房源都不一样,一共来了四次。17年的8月份,他们又来又要求查封了一批大概有20套的房产。他们最后一次来查封的时候,在那之前这个项目很多的安置户和购房户就已经到政府上访了,我们才发现,近期他们网上没有按照我们要求进行更新,它这个项目大概有200多套,这个项目已经出现问题了。如果我们消极怠工,前三次我们为什么顺利的给你查封呢,只是最后一次它这个项目出事了,我们也要保障一些拆迁户或者是一些购房户他们的利益。我们不是说不配合,只不过是就是换一种方案。”

专家:依法对拒不协助的义务人给予处罚,能起到促进协助义务人尊重司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作用

对这张跨省的罚单,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海涛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泗县房管局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后,如果没有履行查封义务,则是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的执行机关,如果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对人民群众权利和自由的侵害。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海涛:“协助执行的目的是为了破解执行难的难题,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对拒不协助的义务人给予处罚,无疑能起到促进协助义务人尊重司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作用,是解决法院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的一个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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