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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后却遭开发商起诉合同无效 被判恶意诉讼

2018-10-25 09:56:1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法院:恶意诉讼!驳回!

以案说法

今年8月8日,华商报A02版刊登了《120万全款买的房两年后遭开发商起诉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的新闻。报道称,2016年4月,西安市民李女士支付120.4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紫杉庄园房屋一套。两年后,在房价飞涨的背景下,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包括李女士在内的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今年6月份,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今年8月西安中院二审开庭,但至今未宣判。

房价上涨后,开发商举报因自己无证销售,将不愿意退房的购房者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只出现在西安。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类似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主讲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

典型案例

开发商起诉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家住石家庄的赵某斥资95余元全款购买了石家庄某开发商的一套房产,并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但赵某交钱后,开发商一直未取得任何手续,也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赵某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未果。

虽然该项目一直未交房,但根据相关统计,石家庄的房价2016年均价7548.42元,2018年均价15843.13元,整整上涨了一倍。

今年8月,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项目截至目前没有取得相关手续,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赵某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为无效合同。

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其请求宣告案涉合同无效的规范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房屋认购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实际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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