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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后却遭开发商起诉合同无效 被判恶意诉讼(3)

2018-10-25 09:56:1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观点二

可以解除协议但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损失

宋伟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宋伟表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指导原则,可以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进行裁量和判断,决定其法律效力以及引起的法律责任,从而补充和完善已有的法律行为,使之更符合社会公正与公平。由于现有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有时会使得法律在适用上遇到难以确准裁量的困难,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准绳,可以对法律中不尽人意之处进行合理的修正和补充,使当事人的利益及责任公平分配。法院以诚实守信原则认定此案,其实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进而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宋伟说,除了这种方式,法院还可以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支持开发商解除购房协议,但因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是由开发商造成,因此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购房者溢价损失。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评论

任何一份司法判决都不能有损诚信建设

杨鹏

站在购房者或者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石家庄桥西区法院这份判决可谓大快人心。可是,面对相类似的案情,也有着截然相反的一审判决,这让人忧多于喜,因为我们不敢预判下一回还会这么判?

确实,在房价暴涨的现实中,开发商以自己违法销售为由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已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到底应该怎么判处才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俨然已成一个不小的现实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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