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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3)

2018-09-29 10:34:0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消防通道及盲道全面禁停非机动车

在此前的二审稿中,曾规定了非机动车的禁停区域。但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文中“一定区域”的表述过于模糊,不具有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细化,便于市民理解和执行。

为此,三审稿中明确提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区域包括: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自行车租赁由“鼓励”改为“实施总量调控”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在此前的二审稿中曾提出,鼓励、引导、规范企业开展自行车租赁服务。

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到现阶段,再提“鼓励”已经不合时宜。据此,三审稿中删去了“鼓励”的表述,而只是提出要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同时,三审稿还在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中,增加了“实施总量调控”的内容。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条款中,特别增加了“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范和标准”、“推行电子标签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和“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等四项内容。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免费发放

根据市政协委员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法规中应当明示“免费登记”。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申请登记条款中,增加“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内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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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三审稿中明确提出,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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