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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获国家赔偿 被关押20年获293万国家赔偿

2018-09-19 13:34:4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李锦莲获国家赔偿

李锦莲获国家赔偿

原标题:死缓改判无罪 李锦莲被关押20年获293万余元国家赔偿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胡康林 陶望平)9月18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毒糖杀人案”被判死缓当事人李锦莲获得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两名儿童在家附近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中毒死亡。警方在现场发现3张“桂花奶糖”包装纸,并从糖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次日,时年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从此,李锦莲开始19年的申诉。经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本案再审宣判,判决李锦莲无罪,并予以释放。

7月18日,李锦莲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9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李锦莲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合计2935036.78元,驳回了李锦莲的其他赔偿请求。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赔偿请求人李锦莲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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