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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申请赔偿: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2018-07-19 10:16: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申请4100万赔偿

李锦莲申请赔偿: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前往江西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代睿摄

7月18日,“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请。

今年6月,江西高院再审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李锦莲在服刑19年后被宣告无罪。

此外,作为“平冤”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要求监察委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据记者梳理,在错判的刑事案件中,李锦莲是第一个明确向监察部门申请追责的当事人。

李锦莲提出2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到李锦莲出狱,他已失去自由7175天。

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时,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里,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从此,李锦莲开始了长达19年的申诉。经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宣判,判决赔偿请求人无罪,并予以释放。

昨天上午,李锦莲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向江西高院提出共计41402694.6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历年申诉的实际支出50万元。

其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李锦莲及其律师认为,家庭成员因为他的案子遭受了巨大创伤:比如李锦莲女儿因为20年一直为父亲申冤,至今未能成家;以及2011年本案第一次再审时,李锦莲的母亲尚在人世,如果当时案件得以纠正,母子尚可团聚。李锦莲母亲于2012年去世,其临终前仍未能见到儿子重获自由。

此外,李锦莲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经收下李锦莲的赔偿申请书,并开具了收讫凭证。

平冤后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李锦莲还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表示当年案发后,妻子因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违法调查手段,李锦莲要求法院对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李锦莲案。庭审中,辩护律师刘长称李锦莲曾遭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

刘长认为,在卷宗中可以发现,疲劳审讯明显,如在1998年12月14日,仅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笔录,存在讯问到凌晨3点、凌晨4点到8点等情况。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得到,李锦莲在看守所的档案也未显示其被刑讯逼供。

但检方也在庭审中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不当之处:“在对李锦莲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把李锦莲带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取得有罪供述,对李锦莲7岁儿子的询问时间从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诉法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

昨日,刘长告诉记者,江西省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收下两份《刑事控告书》,并留下李锦莲与律师的联系方式。

对话

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重获自由1个半月,李锦莲的生活却还没有恢复正常,甚至变得“更不好”,他的女儿李春兰告诉记者,李锦莲回家后吃不下,睡不着,有时,她还会看到父亲躲起来偷偷地哭,问到李锦莲原因,他回答说除了出狱后感受到的各种落差以外,妻子当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开的心结。

新京报:恢复自由一个多月,你感觉怎么样?

李锦莲:很不好,我现在是身体自由了,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吃不下睡不着,以前在监狱里就这样,随便吃点药就过去了。现在他们说让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可是检查一下就要几千块,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想等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再去。

新京报:你现在住在哪里?

李锦莲:村里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阵,但总归不方便。我现在住在女儿同学的一处空出来的房子里,也在(遂川)县上。

新京报:你的老家变化大吗?

李锦莲:太大了。遂川县我以前经常来,闭着眼睛我都知道怎么走,但这次回来我连路都不认识了。街上好多超市。我跟女儿去买东西,很多东西是做什么用的我都不知道。

新京报:你回到老家村里第一件事做了什么?

李锦莲:去拜了我母亲和我的老婆,告诉她们我清白了,还去给我的律师朱中道(李锦莲最早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无罪宣判前已经去世)也说了,感谢这些年帮助过我的人。

新京报:你见到了以前的邻居朋友吗?

李锦莲:我见到不少以前的邻居,还有亲戚专门来看我,我一个堂兄家的侄子就来了好几趟。邻居们看见我都说“亏你吃了这些苦”,我就回他们说“别提了,这个事情冤得我太苦”。

新京报:你有没有见到当年受害人一家?

李锦莲:没有见到,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回村里的时间很少,回去也是很快又离开。如果再见到,大概会问问他们知不知道我老婆到底是怎么没的。

新京报:你女儿为这个案子奔波了20年,你有没有考虑过女儿的婚事?

李锦莲:我耽误了我家孩子20年。现在看看,她同学的孩子最小也上初中了,她妈妈去世的时候只比她现在大一岁。她现在还没成家,我觉得是我连累她。

新京报:你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我现在就想赶快申请到赔偿,也想赶紧让相关部门查清楚我老婆是怎么死的,这是我20年的一个心病,可能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能正常生活了。

专家解读

刑事控告后由监察委决定是否追责

针对李锦莲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解读说,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冤案错案的追责有两种方式,一是相关办案机关主动启动追责程序,立案调查分清责任大小,然后将责任人交给相关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可以是刑事控告,也可以是行政或者司法控告,监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事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认为存在渎职或者侵犯公民权益,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同时,按照监察程序,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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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无罪背后:政法界媒体界五年接力,一名老律师已辞世

李锦莲的辩护律师刘长接受采访时说,“李锦莲总算是洗清冤屈可以安度晚年了,我也完成了朱中道律师生前的嘱托,现在感到很心安。”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摄

李锦莲的辩护律师刘长接受采访时说,“李锦莲总算是洗清冤屈可以安度晚年了,我也完成了朱中道律师生前的嘱托,现在感到很心安。”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摄

6月1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随着法槌的敲下,已服刑19年的李锦莲案获得平反。走出法庭的刘长松了口气,他用“悲喜交集”来形容内心复杂的感受。

过去的五年,刘长以两种不同的身份介入推动此案的平反过程——他是第一个报道李锦莲案的媒体记者,又是该案第二次再审的辩护律师。

在刘长之前,律师朱中道、张青松,退休检察官章一鹏、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全国人大代表李乾构等人,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推动了案件再审。之后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介入,在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及最高法指令下,江西高院启动二次再审。

“这是众人努力的结果,错案纠正太难了。已经去世的朱中道律师,有生之年也没能看到这个案子平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刘长感慨道,“这次改判无罪,李锦莲洗清冤屈可以安度晚年了,我也总算完成了朱中道律师生前的嘱托。”

第一次看材料就发现证据严重不足

澎湃新闻:最早你是如何介入李锦莲案的?

刘长:2013年夏天,那时我还是一名法治记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他接触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叫李锦莲,非常冤,让我一定关注一下。

随后,已经为李锦莲奔走了10多年的朱中道律师联系了我。当时该案已经经过了一次再审。2011年再审时,和他一起出庭的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青松律师。

2011年2月,江西省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同年9月14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案再审开庭。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李锦莲案一定会改判,可2个月后,江西高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澎湃新闻:第一次看完材料后,你有什么发现么?

刘长:认真研究李锦莲案的材料,我发现问题很严重。这是一起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中毒事件,法院认定是投毒,但投毒行为本身没有任何目击者,毒物来源也没查清楚,李锦莲是否有作案时间也完全存疑。我觉得定罪十分草率,证据严重不足。

可是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一次再审,仍然维持原判。对案件的报道暂时就搁置了。

4名吉安籍老者的坚持

澎湃新闻:那后来怎么又刊发出了报道?

刘长:很大程度是因为朱中道律师的坚持。2013年12月,我到江西吉安出差。朱中道律师和吉安地区(现吉安市)检察院原公诉处处长章一鹏找到我,再次让我关注这个案件。从两位老先生这里,我进一步了解了李案的来龙去脉,之后在吉安采访数天核实情况。

2013年12月19日,我写的报道得以刊发,当时标题是:《控方改口,法院照判:一桩毒杀案,223次申诉》

在我2013年的文章里面,有这样几段话:“一起普通刑案能引发如此多的关注,背后是4名吉安籍老者的坚持。77岁的老律师朱中道:1979年起在吉安地区遂川县法院任法官,1983年起当律师,迄今仍在办案一线;78岁的法律工作者章一鹏:1969年恢复检察院时即任检察官,曾任吉安地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1997年退休后在律所兼职法律工作者;80岁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仍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还有76岁的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中医医院原院长李乾构,自2002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审李锦莲案。”

澎湃新闻:4位老人为什么如此坚持为一个普通人喊冤?

刘长:4人除了都是江西吉安人之外,联系他们最重要的精神纽带是一所学校——四人都是中学校友,来自江西吉安白鹭洲中学。

对此案倾注最深的,是朱中道律师。因为李锦莲案,我与朱中道律师接触,2013年12月那次,已经是深冬了,他拄着拐杖去南昌监狱会见李锦莲,我在监狱大门口,看得眼眶湿润。那种老法律人的风骨与巨大的道德感召力,让我时刻有如芒在背之感。

澎湃新闻:这是朱中道律师生前一直惦记的案子?

刘长:2015年7月12日,朱中道律师在江西遂川县老家去世,临终前仍然挂念李案。多年前,他就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我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李锦莲案平反的一天》。

朱中道律师去世后,李锦莲的女儿有什么事情都是咨询我,回忆起朱律师生前的几封信,我隐隐感到他在“托孤”于我,心中那种责任感与无力感,常常在暗夜里翻腾。

从记者到辩护律师

澎湃新闻:后面你怎么又以律师身份介入到案件?

刘长:2015年我从媒体离职转行,后成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实际上一开始,我就给自己定位是一个幕后推动者的角色。

我在想,每一个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背后都有知识分子的坚持,聂树斌案有马云龙老先生,呼格吉勒图案有汤计老师,我管不了太多案件,就把蹦到我眼前的李锦莲这个案子管到底吧。这期间,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给我打了至少上百个电话,有时候她向我询问一些申诉的法律问题,有时候让我帮忙分析判断。

澎湃新闻: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在推动案子平反中起了哪些作用?

刘长:李锦莲出事时,李春兰刚刚高中毕业,她小弟弟才7岁。她母亲因此事非正常死亡,父亲死缓在狱中(服刑),她一个人撑起整个家庭。我当时认识她时,她的弟弟已经上大学,李春兰还要供弟弟上大学。我心中知道这个案子平反很难,但我感觉李春兰像一棵挺拔的竹子,百折不回,从不气馁。李锦莲案平反,是对她最大的安慰。

直到今天,我仍然认为,如果没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老师作为良知法律人的介入,李锦莲案恐怕今天仍然在原地打转。

澎湃新闻:易延友教授是如何介入到这个案件当中的?

刘长:2015年2月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高院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是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的案件,最高检以抗诉的形式,介入冤案的平反,而这背后,是陈满的代理律师易延友教授的推动。陈满案被报道后,李春兰联系到了易延友老师。

2016年2月1日,海南陈满案宣判,陈满改判无罪,当天获释。第二天,易延友老师就从海口直飞江西南昌,接受了李春兰的委托,代理了李锦莲案。易老师去监狱会见了李锦莲并阅卷,2016年春节期间,易老师撰写了长达万字的再审申请书,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江西省遂川县复查李锦莲案。随后,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17年9月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

在此前后,李春兰提出,希望我和易延友老师一起代理李锦莲案,经我所执业的律所的批准,我正式接受委托,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代理了这个案子。

改判无罪,“努力过,现在很心安”

澎湃新闻:再审前,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刘长:我们除了按照刑事辩护的惯例,会见、阅卷,还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2018年2月12日,我和易老师到江西省高院,和李锦莲案再审的合议庭成员见了面,递交了委托手续。当天下午我们就去南昌监狱会见李锦莲。会见时,李锦莲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对于江西省高院再审没有信心,希望能够异地再审此案,我们只好耐心地说服他。

在再审开庭之前,我们去了遂川勘查现场,反复做侦查实验,核实一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还重点调查了本案作案的时间问题。我们从村口步行进村,实地步行测量从某证人家到村里三岔路口所需要的时间,经我实地测算,最少要12分钟,而这个测算可以推论出李锦莲当天回村至少在晚上六点之后。另外,考虑到本案有大量的证人证言在围绕李锦莲作案时间的问题进行陈述,而法官、检察官和旁听群众不一定熟悉案发现场古塘村的地形地貌,加上用文字描绘始终觉得不够直观,最后我们决定在国内刑辩界第一次通过无人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航拍,利用航拍素材,结合证人证言,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做了一个三分多钟的动画短片,相当于把本案关键证人的陈述全部都摆到了一个场景里面,用来还原现场、证明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可视化”。

在庭前会议上,我们将动画视频提交法庭,最终这段视频在5月18日的庭审中进行了当庭播放。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将动画制作引入刑事辩护,起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总之,在庭前的准备上我们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尽最大限度去体现刑辩的专业性,而不是简单地跟法官说“疑罪从无”。

澎湃新闻:5月18日再审,庭审的时候你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刘长:从庭前会议沟通来看,检察官和我们的观点基本一致,但是直接在法庭上说建议改判无罪,这种是非常罕见的。我在法庭上坐着,都觉得挺意外的。这个案件的平反,可以说检察机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澎湃新闻:如今李锦莲案已经平反,你心情如何?怎么看待这个无罪判决?

刘长:可以说是悲喜交集。悲的是,想到这些年前赴后继为李锦莲案申诉的律师、专家、媒体记者等等,这是众人努力的结果,错案纠正太难了,尤其是已经去世的朱中道律师,有生之年也没能看到李案平反;喜者,毕竟改判无罪了,李锦莲总算是洗清冤屈可以安度晚年了,我也完成了朱中道律师生前的嘱托,努力过,现在感到很心安。

澎湃新闻:李锦莲案在这么多人的推动下,获得了平反,这对未来的申诉类案件带来哪些思考?

刘长:这起案件能引起这么多法学专家、律师学者、媒体的关注,一定是有价值和意义的。我认为,案件带来的一个很大思考是,未来侦查机关是需要调整他们的侦查思维,从“摸排办案模式”走向依赖现代刑侦科技的“技术破案模式”,本案之所有将李锦莲错定为凶杀,就是单纯靠“摸排办案”的结果,未来应当更重视物证的提取,重视现场的痕迹、血液、毒物、指纹、DNA物质的化验检测等,可能会减少很多冤假错案。另外,本案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的推动作用,也引发我们对刑辩可视化和专业化的一些思考。李锦莲案启发我们,一个再审过又维持的案件,还是可以再次启动再审并改判无罪的,这对那些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一种鼓舞。

澎湃新闻:接下来这个案件还有哪些工作?

刘长:还有国家赔偿这一块,这就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需要我们代理,我们可以继续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韩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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