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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捡到银行卡12岁孙子取走4万5 法院:爷爷背"锅"(2)

爷爷捡到银行卡12岁孙子取走4万5 法院:爷爷背"锅"(2)
2018-09-06 09:49: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审判决后,黄宗丰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仅从卡中支取5000元,孙子小黄后续支取的4.5万元并非受其教唆或指使,4.5万元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

8月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宗丰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5000元后,明确告知小黄银行卡是捡来的,同意并将该卡交付小黄使用,对小黄支取、消费的数额部分理应计入其犯罪数额,故上诉意见据理不足,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持卡人不知情时取走其银行卡中的钱,这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而是信用卡诈骗。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醒,捡到银行卡要及时交予发卡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见钱眼开贪小失大。“一卡通”的初始密码相对简单,不少农村用户拿到卡后嫌麻烦或不会操作,便没有及时更改密码,这样非常不安全,建议持卡人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遗失应及时到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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