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爷爷捡到银行卡孙子从中取走4.5万犯罪数额怎么计算?)
捡到他人银行卡,自取5000元后把卡交给12岁的孙子,后者多次从卡中取走4.5万元。被告人认为,孙子的取款不应计入自己的犯罪数额,但法院判决认为——
孙子的“锅”,爷爷得背
黄宗丰捡到银行卡后,竟然真的在取款机上试对了密码
用捡来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海南省乐东县的黄宗丰为见钱眼开付出了惨痛代价。8月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黄宗丰以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乐东县尖峰镇年过六旬的黄宗丰在街上溜达,突然在路边看到一张卡,他随手捡起来,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黄宗丰也有一张这样的卡,知道初始密码都一样,如果失主没有改过密码,他就能取出钱来了。于是,他决定试一下。
当日下午,黄宗丰带着捡到的“一卡通”银行卡来到尖峰镇一家银行,竟然真的在自动取款机上试对密码了。他查询余额,取款机上显示卡内余额是5万元,他立刻从卡里取出现金5000元。
之后,黄宗丰将这张银行卡交给了12岁的孙子小黄,并告诉他说,这卡里有几万元钱,可随时取钱花。之后,小黄多次将卡内共计4.5万元全部取出,用于购买摩托车和日常花销。
案发后两个月,警方根据被害人李某的报案,经过缜密侦查,于2018年3月13日将黄宗丰抓获。经乐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乐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宗丰捡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领取被害人卡内金额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家人案发后已全部退还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又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黄宗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1月30日,湖北武汉,一名小女孩找到地铁站工作人员,称遗失了包包,里面有6张贴着密码的银行卡。小女孩刚说完就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吓到不敢接。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女孩找回了自己遗失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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