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事发现场铁路方面过于“温良恭俭让”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此次舆情进一步发酵。应该承认,行政执法机关这种对于严重失德乃至违法行为过于“温良”的处置态度在当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态度客观上怂恿和纵容了一些严重失德乃至违法者,使之常常表现得无所顾忌;而在另一方面,受到侵害的人们却往往显得无助、无奈。实际上,网民们这次对“霸座”无赖共同的愤怒讨伐,体现了当下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一种对于失德违法行为愤懑的情绪和谴责的态度,以及对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有效惩治无德违法者的强烈期待。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社会的感受通常不仅仅来自于一些大要案件得到怎样的公正审判,而是在于这些身边的看似不大不小的处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德违法行为能否得到及时公正的依法处置。
进一步来说,对于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小事情”,法治社会不能、也不应该作壁上观。毕竟,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体现和弘扬主流的道德观念,如果对于社会大众所不齿的严重失德违法行为,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么法律的价值又从何体现呢?事实上,即便是现有法律也为惩治失德违法行为提供了足够空间,除了一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外,还有很多法律原则可以让执法者在面对无德违法者时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法律依据。
“霸座”事件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使这起热点事件有了明显的正向价值,它让更多人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社会,绝不应姑息迁就严重失德违法者。任何社会主体都应对法治心存敬畏、崇尚规则、谨守分际;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的表面含义,更要弄懂文本背后的道德意涵,既要依法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又要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失德违法劣行以示惩戒,真正做到以法治保障道德、以道德滋养法治,在自身“学好法、普好法、执好法”的过程中,引导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
高铁霸座男被罚款 记者刚刚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近期在网上“火”了的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