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为影响家中风水男子刨同乡祖坟被判赔3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孙某是房山区城关镇某村村民,因认为同乡王家的祖坟克制自家运势,影响家中风水,孙某雇人将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遗骨挖出,因不知情,王家儿女祭拜四年的竟是空坟。王家人后将孙某诉至法院,6月1日,该案在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宣判,孙某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3年初,王家子女将父母老坟迁往村北坡的公墓中。2017年某天晚上,同村村民孙某来到家中,称不要再去坟地上祭拜了,他早就雇人把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遗骨挖出,并移葬到别处。王家子孙才知祭拜了四年空坟,后报案并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赔礼道歉,赔偿重新安葬祖坟费用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4月3日的第一次开庭中,被告孙某承认挖了王家祖坟,移葬他处,但记不得埋葬在哪里了。挖坟原因是孙某认为“这堆土”风水不好,造成他家庭不和,儿子和儿媳妇闹离婚,孩子也学习不好。
4月2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孙某找回了原告家祖先的遗骨,并征求原告意见,申请法院组织到场见证。6月1日上午,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对该案进行宣判。
房山法院认为,千百年来,中国人讲究“死有所葬,入土为安”。逝者生命虽然终止,但其人格尊严、坟墓完整、骸骨骨灰等人格因素仍然长久存在,不容侵犯。本案中,被告迷信风水、悖于社会公德,故意毁坏原告祖坟并将遗骨掩埋他处,侵犯了原告特定财产权以及对其祖坟的监护权,同时也侵犯了死者的安息权。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原告重新安葬祖坟产生的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