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4月4日至4月15日(4月12日除外)期间,李某每晚都携带塑料盒至车库喂食三只狗(分别为黑色、黄色、黄白色),待狗进食完毕,将狗引导至楼梯间(安全出口)内,方离开车库。李某并非偶然喂食三只狗,而是长期、固定的喂养,对三只狗实际管理。其中的黑狗,在咬伤浩浩的同日,还咬伤另外三人,当晚被保安捕杀。
法院认为,芜湖市市区为限制养犬区,李某未举证证实其所饲养的三只狗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未对三只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黑狗咬伤浩浩,应当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无证据表明牟某亦存在饲养行为,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浩浩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被狗咬伤,无证据证明浩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两原告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不利责任。鉴于浩浩的死亡后果系多原因导致,根据各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某承担35%赔偿责任,数额为273102元;弋矶山医院承担45%赔偿责任,数额为351131元;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数额为156058.12元,华强物业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原标题:狂犬病疫苗造假,等同于谋财害命近期,被狗咬伤的报道似乎又多了起来,与此相关的,提醒伤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文章也不少。7月15日惊爆的一则消息,却让人为之震惊。
原标题:两月前救助宠物狗反被咬伤,宁波一保安确诊狂犬病三天后死亡在宁波某小区当保安的陈师傅两个月前在小区巡逻时救下一只宠物狗,没想到被小狗反咬一口。他以为家养的宠物狗不会携带狂犬病毒,就没去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