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浩浩的父母诉称,弋矶山医院明知浩浩系被狗咬伤,在自身不具备处置传染病的医疗条件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建议患者去传染病医院治疗,在处理伤口时采取错误的方式,诊疗过程显不合规。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弋矶山医院在浩浩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浩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分析说明,弋矶山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行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增加了患儿狂犬病毒感染及发病的风险,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死因构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
鉴定意见显示,弋矶山医院对患者浩浩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45-55%。
弋矶山医院则认为,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者浩浩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法庭依据相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应当低于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浩浩被咬伤后至弋矶山医院就诊,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出院后,浩浩在外院被确诊患狂犬病,弋矶山的诊疗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散养狗”喂养人要担责
浩浩的父母称,饲养黑狗的是小区居民李某、牟某。但李某、牟某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李某饲养小狗或者李某对小狗有管理义务,且不足以证明李某所喂养的小狗就是咬伤浩浩的小狗。同时小狗咬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小狗咬人和人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原标题:狂犬病疫苗造假,等同于谋财害命近期,被狗咬伤的报道似乎又多了起来,与此相关的,提醒伤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文章也不少。7月15日惊爆的一则消息,却让人为之震惊。
原标题:两月前救助宠物狗反被咬伤,宁波一保安确诊狂犬病三天后死亡在宁波某小区当保安的陈师傅两个月前在小区巡逻时救下一只宠物狗,没想到被小狗反咬一口。他以为家养的宠物狗不会携带狂犬病毒,就没去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