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中欧双方强调,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特别是批准和实施《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是紧迫和优先的事项,有助于维护各方互信。
十二、中欧双方将按照《巴黎协定》安排,在2020年前提交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在其他多边领域的合作
十三、中欧双方强调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全球愿景。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可持续的投资和绿色金融驱动向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双方忆及,由中方担任主席国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会议就发展绿色金融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已实施中。
十四、中欧双方将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获得广泛批准。《基加利修正案》是全球层面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中欧将通过联合行动,推动加热、制冷和空调系统顺利转向使用环境友好的替代产品。
十五、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下的合作,包括通过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以确保航空业和海运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推动双边务实合作
十六、中欧双方有信心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打造成为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中欧双边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双方将着重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一)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中欧双方同意通过定期举行技术性对话,就制定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包括开展减缓和适应方案、能力建设和气候立法方面的对话。
(二)碳排放交易:中欧双方认可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气候政策工具,并同意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和2017年中国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双边合作,使全球最大的两个碳市场相互交流经验与专业知识。鉴此,双方十分欢迎启动一个新的双边合作项目。该项目将在此前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发展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深入交流经验。中欧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合作以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实施,包括通过组织双方碳市场专家间的技术研讨会,交流开发、运行和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研究推进长期合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