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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盗养母7万 为满足奢侈生活

2018-07-10 06:1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李女士也知道女儿交了男友。上大学后,王某一次放假带男友回家,她觉得女儿长大了交友很正常,还带孩子们去密云古镇玩。当时她并没有想到,女儿一直在为这个男孩花钱。直到王某出事休学后,她和大女儿去学校收拾房间发现女儿给男友买的两双鞋,一双五千多元。

“校园贷”的事,王某一直没对家人说。去年暑假,王某回到家中时已欠下十余万贷款,对方威胁如果还不上就去家里要账。事发当晚,被债主逼得太紧,又不敢跟母亲提借款的事,王某想到偷钱。她把母亲银行卡绑定手机,猜出付款密码,给自己转账7万元。

盗养母财物 母女解除关系

李女士发现钱丢时,曾询问王某,在其始终不承认盗窃的情况下报警。经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某。

至此,她才知道女儿有巨额债务,这时债主也追到家里。“每天不下四五十个要账的。”担心女儿前途受影响,她先到公安机关撤案,后给女儿办了一年休学,集中处理债务问题,也希望女儿有所改进。然而,李女士替女儿还了18万贷款后,王某“跑了”。

王某说,从母亲处拿的6万元用于还贷,剩下一万买了机票去南京,找男友玩了。而李女士发现女儿离家期间,又有新的债务追来,“气得卧床不起”。

今年1月,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养女的收养关系,并在公安机关取消了撤案申请。“我觉得孩子稀里糊涂的,自己都说不明白怎么回事。”李女士痛苦地说,感觉女儿交友不慎,可能被骗,如今已无法追究,只希望她认真改过。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偷刷银行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王某有自首情节,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盗窃养母财物,属于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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