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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盗养母7万 为满足奢侈生活

2018-07-10 06:1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杜娟介绍,大学生突然到了新环境,遇到消费、交友和借款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和理智。而王某只用学生证就能借下巨款,说明放贷人掌握大学生弱点,知道即便学生无力还债,家长仍会还钱。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称,国家对借款利息有规定,年息24%、月息2%以下受保护;年息24%到36%为自然债务,如借贷双方愿意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不合法,如果拿高利贷借款合同打官司,法院会认定无效。

包华补充,很多大学生为满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规避正规的金融贷款途径,寻找私人高利贷,从而也规避了制度的保护。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校园贷的入口合理把关,适时纠偏,“该引导的引导,该处罚的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实习生 刘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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