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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回应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已展开调查(2)

扬州中院回应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已展开调查(2)
2018-07-04 10:46:46 央广网

建设农贸市场的账目往来,是法院认定其贪污的主要依据。承建市场大棚的邵国兵,在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证人。但他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逻辑。他说:“涉及到我的钱款,一个是2万元,一个是1.6万元。我打了1.6万元的收条给农贸市场,证明钱是我从农贸市场拿的,怎么变成是拿祝士成的1.6万元?我拿的钱都有收条,而且走的是对公账户。”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中,有1.6万元是祝士成和邵国兵个人中间转让门面房的价款,与农贸市场支付大棚建设款无关。邵国兵辩称:“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现金,然后将东西给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条子给农贸市场。”

记者核实相关票据看到,上面有现金字样,恰恰在逻辑上可以推翻法院认定的结论。

农贸市场当时属于乡里的三产,是汤汪乡商业公司的下属单位。时任商业公司的总经理王永泉告诉记者,他看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票据等,根本对不上。往来账目和票据证明,工程款基本不经祝士成的手。

据介绍,所有的账目和票据都是乡长签批。时任汤汪乡政府乡长的俞根怀向记者证实,当时乡里的财政吃紧,答应拨款给农贸市场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他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硬加到祝士成身上的。

记者找到多位核心证人,均表示他们的口供自始至终没有变过,对于法院最后定祝士成的罪,他们感到十分惊讶。同时,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祝士成被定罪,与当时某位领导有关。祝士成申诉的案件代理人称,卷宗中的有罪证据就是他的无罪证据。

目前,祝士成贪污一案,法院已经驳回申诉,但他还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救济途径。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等国内多位刑法和刑诉法权威专家,对此案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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