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回应“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一案:已展开调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但事后又“反水”,法院实际作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前后不一。
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手写证明,扬州市中院曾向扬州市人大汇报,此案经审查是冤假错案。
此案的罪与非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中国之声称,已对这起陈年旧案展开调查。而此前,扬州市中院对记者明确表态,经过请示,拒绝接受对此案的采访。
记者调查还发现,不仅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出狱后的经历也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他又回到原单位并担任多个职务直到退休,市里的检察长疑似曾和区政府协调其退休待遇。而案件事实本身又有哪些疑点?
2003年,法院一审二审认定,祝士成贪污4万元公款。其中1万元案发于1993年,另一笔3万元案发于1999年。法院认定,1万元是其担任广陵区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长的便利,将丁长村土地租赁本应打入土管所账户的4万元,让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长村账户,和相关人员侵吞,其两次分到1万元;另一笔3万元是其担任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分管乡里农贸市场的建设,将经手的5万元,除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其余3万元被其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