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套路多 老人莫名成被告
70岁的老人吴女士跟房山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王小姐签订委托卖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以不低于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但约定期满之后,中介王小姐并未通知吴女士是否已把房子卖出,吴女士于是就把房子卖给了他人。但随后近90岁的老人刘先生突然把吴女士告上法庭,称吴女士一房二卖,要求吴女士赔偿24万元赔偿金。近日,房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老人刘先生并不想真正购买涉案房子,驳回刘老先生索赔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专家称,该中介做法不符合行业惯例。
老人莫名被诉“一房二卖”
刘先生起诉称,他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吴女士签订《房屋订购协议》,合同约定吴女士的一处房屋出售给他,出售价格为120万元,他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合同签订当天他给付吴女士定金3万元,双方已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后经他和中介公司多次催告,吴女士均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刘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吴女士返还定金3万元并给付违约金24万元。
房山法院法官收到案件,打电话通知被告吴女士时,吴女士却十分震惊,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原告刘先生,更没有把涉诉房子卖给他。
吴女士称,她在2016年5月与房山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王小姐签订了一份委托卖房协议书,委托王小姐出售自己位于房山区的一处房产,出售价不低于120万元,约定卖房期限为三个月。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王小姐并未告知吴女士与任何人签订卖房协议。因认为涉诉房屋没有卖出,吴女士将涉诉房屋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