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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一房二卖”套路多 老人莫名成被告

2018-06-27 09:36:0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随后,法官向吴女士出示了刘先生提交的《房屋订购协议》,吴女士看后表示自己没有见过这份协议。

中介买房人起诉类似案件多次

根据吴女士的讲述,法官感到此案可能事出有因,马上电话联系原告刘先生,但起诉状上的联系方式并不是刘先生本人,而是其委托律师。然而,法官在向律师了解情况时,发现其对本案细节事实并不了解,于是要求律师向刘先生转述问题。但刘先生在头脑清醒、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却拒不回答法官要求其律师转述的问题。

在法庭上,吴女士说,她从来不知道跟刘先生签订合同卖房一事。她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为三个月,但中介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从未给她打过电话,原告刘先生也没有找过她,直到她拿到起诉书后才知道房子是卖给刘先生了。她认为,刘先生的行为与正常交易习惯明显不符。此外,吴女士称,她从未收取任何定金,也没有交付过房屋。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中介员工王小姐与刘先生是否认识,王小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之前不认识刘先生,并多次打断庭审。经询问,法官了解到,刘先生的律师也是由王小姐出面委托的。

庭审中,法官通过律师要求刘先生参加庭审,但刘先生两次开庭却都没有参与,并向代理律师表示不愿到法院来,也拒绝向法院出示购房能力证明。

随后,法官在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王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和刘先生以同样的情况起诉的案件有数起,与本案情况非常相似。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仅能确定刘先生在《房屋订购协议》、《房屋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关于刘先生是否具有购买涉诉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刘先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且其行为存在诸多疑点,购买房屋标的巨大,但刘先生没有看房的过程,委托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全权办理却不出示授权委托手续;《房屋订购协议》约定不清楚且有互相矛盾之处,将所有费用负担加在吴女士身上,特别是补充条款,还有更换买房人姓名的约定。《房屋订购协议》签订后,刘先生没有支付吴女士定金,中介公司没有进行房源核验、购房人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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