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指控,庭审中,都某、鞠某表示认罪。
鞠某称,他是以100元的价格从鱼贩子手里买到4只江豚的,后来,他和都某商量好,以150元的价格转卖给都某。都某则表示,江豚在他老家被称为“江猪”,他干了10多年水产行业,知道江豚是不能出售的野生动物。当时鞠某说手里有4只江豚,他还是花150元买回来,但一直没卖出去。
西城法院经审理对此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都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鞠某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都某在实施出售过程中,属于犯罪未遂。到案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事实且具有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文/记者李铁柱)
本报讯 王某某是琼海人,是一名司机。2015年5至6月份,王某某花钱收购了一些野生动物,宰杀后放在自家冷柜里冷藏。群众发现并向琼海警方举报。民警接警后,在王某某家的冰柜里发现褐翅鸦鹃等死体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