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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假离婚"背后花样多:有人为买房 有人为超生

2018-06-07 07:45:2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彭新林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一经查实,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另外,在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结合其本人态度行为后果及造成的影响、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等实际情况,妥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前述《中国纪检监察报》提到张某,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应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考虑到张某已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离婚和复婚的情况及具体事由,按照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相关党组织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的处理。

受访专家表示,党员干部假离婚大都是为了掩盖获取灰色利益的事实,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彭新林解释道:“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秦涛表示,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假离婚的方法获利的,其获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进而违法获利可能会被国家没收。另外,从行政法律规范视角来看,一部分官员假离婚骗取生育证,属于以欺骗手段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秦涛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公务员法也规定对于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离婚审计制度堵住“假离婚”洗钱空间

如何改变这一乱象?受访专家称,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对党员干部假离婚已有一套完备的处罚机制,除此之外,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规制党员干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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