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请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提高审级并案审理,启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
从《牟伟、刘宏伟、张成杰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年2月1日发布)当中可以看到,此案涉及故意伤害部分的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成杰受他人指使报复被害人,持械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在本案中起积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刘宏伟为泄私愤,指使他人伤害被害人,应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亦系主犯。
被告人牟伟听命于刘宏伟,找他人帮助刘宏伟泄私愤,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亦系主犯;此外,牟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终,张成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宏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牟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还因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公安、检察院徇私枉法者纷纷落马
从最新公布的《韩学智徇私枉法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和今年年初公布的《刁仁利、杨宇徇私枉法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当中可以看到,本案中充当保护伞的徇私枉法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判决书显示,原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学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按照他人授意为徇私情,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对明知涉嫌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而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刁仁利除了收受本案中“侄子”牟伟的14万元贿赂,还曾经在任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通化市供电局局长张某职务上的行为,为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公司在用电安装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行贿的26万元。
最终,刁仁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的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梅河口市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胡某、原法制科副科长杨某等多人,也都被另案处理。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