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指使行凶的刘宏伟、牟伟二人,虽然也在2003年12月被刑拘,却又在2004年先后被取保候审而再无下文。
从此,刘海斌的母亲娄桂芬踏上漫漫上访路,直至2014年吉林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再审此案。
轻判源于司法腐败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系列卷宗中可以看到,之所以致人死亡的一起凶案只有一人被判7年,指使者逍遥法外,全都由于当地公安、检察系统当时存在司法腐败。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梅河口市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刁仁利和梅河口市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学智。
在牟伟涉案之前,就和刁仁利关系匪浅,对外,刁仁利说牟伟是自己的侄子。案发后当晚,牟伟到刁仁利的办公室交谈,后牟伟离开刁仁利办公室,并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几天后,刁仁利授意时任梅河口市检察院主管批捕和公诉的副检察长韩学智,让其照顾牟伟,称“牟伟是我亲属,小孩挺不错,能照顾就照顾一下”。
韩学智表示同意后,给时任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某打电话,说牟伟是刁仁利的亲属,让帮忙照顾,张某表示同意。紧接着,张某找到时任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胡某,告知其牟伟是刁仁利亲属,要求其对牟予以照顾。
2004年1月7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将牟伟、张成杰等涉案三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梅河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任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崔某阅卷后,认为牟伟和刘宏伟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并向韩学智作了汇报。韩学智让崔某与公安沟通将牟伟“摘除”,并且亲自给公安局副局长张某打电话称:如果公安局坚持报捕牟伟,检察院将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后来,在警方重新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果然没有移送起诉牟伟,仅对张成杰以故意伤害罪、刘宏伟以伪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法院认为刘宏伟不构成伪证罪,梅河口市检察院又将刘宏伟撤回起诉,并对其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