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值得关注的是,处于基层前沿的很多乡镇并没有搞清楚自己在这场改革浪潮中所处的地位与角色。一些先行试点省份也仅仅是进行了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乡镇到底该做什么?
监察全覆盖,乡镇不能留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察法对乡镇一级并没有明确要求,但乡镇是监改中的旁观者吗?
显然不是。我国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这就说明乡镇党委决不能袖手旁观,而应该积极主动加入这一改革浪潮中来。
现实中,基层一直监管乏力。记者走访山西多个乡镇了解到,以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乡镇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农科站供电所等“七站八所”为代表的基层公权力体系,一直处于监管弱化的状态。
以记者走访的几个乡镇来看,行使公权力的人数一般在400~700人之间。全国乡镇数量有数万个,因此,这一群体的人员数量庞大。更重要的是,这一群体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如果监管不到位,基层矛盾将很难化解。
此外,从目前县级监委的改革来看,一些县监委工作人员也普遍反映人员少、任务重,“忙不过来”。今年春天,山西一些市县的监委开始招聘人手,加强队伍建设。不过,鉴于监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对纪法要求较高,市县一级招聘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这更凸显了在乡镇一级加强改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