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8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杨文鹏提出申请时已经超过了省高院规定要求的期限,而且少年庭审查后移送来的材料中没有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这几个条件都不符合。当时也没人来跟我协调这个事。他们庭长也没有来,院长也没有跟我协调说这个人确实是收不了,看咱们内部怎么解决一下”。
实际上,罪犯杨文鹏如果确有尿毒症,成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看守所不出具拒收的证明,因此从形式要件上无法符合省高院的文件要求。
灵宝法院党组突做决定:无条件收案
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灵宝法院内部没有解决好杨文鹏案件的材料移交问题。戏剧的是,就在罪犯再犯新罪的21天前,灵宝法院党组作出决定,要求审监庭无条件收案。
灵宝法院党组作出决定的日期是2015年11月9日。张晓红说,院党组作出决定后,她一直没有收到少年庭送来的移送案件的材料:“事后我还奇怪,这有二十多天她没有给我移送。当时的原因是我还要办一审案件,我们单位要求结案率是100%。所以说我们那个(分管)院长(张克民)他把那个案件收了之后,想着让我先结案,放在他跟前就没告诉我”。
出事后灵宝法院未上报,张晓红称自己是“替罪羊”
罪犯杨文鹏的主审法官张波瑞在接受内部调查时称,2015年11月12日,她把包括杨文鹏案在内的2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移交给审监庭的主管院领导张克民,但送达回证没有签字。当年11月30日,罪犯杨文鹏再犯新罪。张晓红称,案发后,灵宝法院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此事。“这个牵扯到违纪和违法了。这个事一直就放在那,就隐瞒了,没有报。2016年三门峡检察院的公诉局发现这个案件之后,这时候我们院长(时任院长卫秀萍),直接很武断地给检察院回复就是我渎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