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灵宝法院对杨文鹏案宣判。当年4月1日,仍被放任自由的罪犯杨文鹏以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张晓红说,此前这类案件由刑庭自己受理决定,但2014年12月底,根据河南省高院文件,刑庭收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移交审监庭审查:“省高院出台了一个文件,要求这类案件可以由本院的审监庭来受理。我们院在2014年的12月底要求审监庭来受理这类案件”。
杨文鹏再犯新罪案发快一年后,2016年11月2日,主审法官张波瑞在接受灵宝市法院纪检组的调查时称,2015年4月2日少年庭的书记员将杨文鹏一案的全部材料移交审监庭张晓红庭长,此后,相关材料两次被审监庭退回。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激增,刑庭被指滥用职权
张晓红称,退回是因为他们送来的相关材料,不符合省高院相关文件的受理条件。此外,她还认为,刑庭有滥用职权、谋私枉法之嫌。张晓红说:“我们这一二十年里总共也没有办过超过五个监外执行的案件,因为这种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是很罕见的。陆陆续续这几个月时间就一下弄了8名罪犯,包括杨文鹏案。这8个里面,有一多半是醉驾的罪犯。那我想醉驾的罪犯难道都有病吗?这人都在外面,是很危险的”。
2015年7月,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到三门峡就此类案件调研。张晓红称,根据省高院张云龙庭长的要求,判实刑的罪犯必须先收监。
因超期、文书不全,审监庭拒接罪犯材料
张波瑞向法院纪检组称,2015年8月,少年庭将杨文鹏等3名罪犯向看守所交付执行,杨文鹏因患病太重看守所不收,但不出具任何手续。由于没有看守所的拒收证明,少年庭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情况说明,又将包括杨文鹏案在内的2起案件移送审监庭,但庭长张晓红仍以没有看守所的拒收证明不收材料。张晓红对此解释称:“他们这3个案件都是没有强制措施文书,不符合条件我肯定不能收,我们这个要求有一个强制措施文书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