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当然公诉机关会认为你这个所谓诈骗电话和本案的其他证据没有关联性,没有关系,那当然公诉机关认为有没有这个诈骗电话也好,有没有这样的一个敲诈电话也好,那不影响其他人是否犯罪。据律师回忆,第一次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议非常大。原审被告人刘长海辩护律师刘显恒:争议就在于定罪的证据,能不能定成罪。所以对这个来讲的话,那就是案件的事实能不能认证,所以这个争议极大。那么经过这次开庭以后,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有一些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
此次庭审后,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诉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十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2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6年,原审被告人刘万友等人出狱后开始申诉,被告人刘长海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委托爱人汤玉梅为他申诉。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长海的申诉审查结案,认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