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能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在这一次的庭审中,最主要的一个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而根据辩方提供的一份DVD机销售凭证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也就是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在这次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因为有一些远房亲戚的关系,汤兰兰称呼刘桂英为老姑。这份录音的通话时间是2008年10月,警方立案侦察阶段,当时村里已经有十几人陆续被公安机关带走。在录音中汤兰兰表示,如果刘桂英帮她交三年学费,可以不指控刘桂英的丈夫。
刘桂英:一年给你掏3000?
汤兰兰:一年3000,掏三年就行。
刘:我凭啥给你掏3000元呢?
汤:你要这么说,我就没话跟你说了。
刘:嗯哪,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就没那么回事。
汤: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记者:当时是谁给您录的这个音啊?
刘桂英:纪广付。
记者:在哪儿录的?
刘桂英:小卖店
记者:怎么个录法?怎么录下来的?
刘桂英:我得问啊,这边就录啊。
记者:当时是拿您的手机给录音的,还是别人拿别的手机。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那么,这份证据想要佐证的是什么呢?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想要表达的就是说这里边是不是有谎言的问题,是不是有其他因素的东西在里面。当时的话如果说她不打这个电话,对方不录音的话,可能他也会被抓进去了,那么这个我们要疑惑,那么这个人到底,他有没有性侵的行为?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