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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猫传》被诉抄袭遭索赔300万 陈凯歌代理人回应

2018-04-19 08:36: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史佼峰提交了《又遇白居易》剧本的作品登记证书及他与苏某通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还有与苏某电话确认陈凯歌收到剧本的录像,并逐一对其剧本与《妖猫传》场景及电影镜头进行对比,指出故事梗概、故事主线、多处场景和人物的设置都相似,被告对其剧本改编之处多达25处。”

史佼峰认为,陈凯歌拿到剧本后获得了深刻的艺术灵感,将其作品融入于自己的创作中,完成了二次加工,改编更加巧妙,属于“高级抄袭”。他说,他于2016年2月已获得剧本的拍摄许可,因剧本被抄袭,导致拍摄不得不中止,剧组也被迫解散。

被告辩称未收到剧本

被告方首先指出,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只显示对方是文字作品《再遇白居易》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而非《又遇白居易》。原告也不能证明其作品在先创作于被告的电影。此外,陈凯歌不认识苏某,从未收到他所谓的发来的剧本。《又遇白居易》剧本从未公开发表过,被告不存在通过公开途径接触剧本内容的可能,侵权实属空穴来风。

陈凯歌的代理人表示,原告与苏某的对话截图未显示苏某与陈凯歌联系或向陈凯歌发送剧本,更不能证明陈凯歌已收到涉案剧本。“原告也可能是受到了欺瞒,剧本根本就没有给到被告。”

此外,被告代理人还认为,两个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原告所称的相似点包括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和石桥等,在改编的小说里都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原告仅凭片花就起诉,是对电影的割裂和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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