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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宜家水杯爆炸索百万 宜家:不能证明是我商品

2018-04-16 18:37:05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被告明知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仍无视不断发生的玻璃杯自爆事件,照常销售相关产品,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潜在威胁。”王女士的代理人说。

记者发现,2017年5月25日,宜家曾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国首例报告的斯黛纳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关该产品的事故报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伤害。

女子告宜家水杯爆炸索百万 宜家:不能证明是我商品

涉案杯子同款仍在宜家有售

争辩:涉案产品是否是从宜家购买的?

在法庭上,被告宜家宜家提供了5组证据,其中有在事发后,宜家找到上海的两家公司,对涉案的同款杯子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杯子在温差200度以内,不存在破裂问题,因此证明涉宜家水杯爆炸致毁容女子告宜家索赔百万案杯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属于合格产品。“这款玻璃杯不可能盛常温水就爆炸,我们检测时发现温差高达200度时都不会爆炸,且碎片不会是锋利的,因此我们怀疑这款杯子是否从宜家购买。”代理人说。

对此,原告方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这个鉴定是宜家单方面委托进行鉴定的。此外这个标准用的是1997年的欧洲标准,涉案产品在中国销售的,为何要用欧洲标准,而且鉴定应由司法部分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王女士的代理人还称,事发后宜家曾发布通告称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自爆率”,而一般所说的钢化玻璃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实际上是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标准,不能适用于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这就证明宜家明知自己的产品有缺陷,而依然销售,属于欺诈,因此应该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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