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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宜家水杯爆炸索百万 宜家:不能证明是我商品

2018-04-16 18:37:05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被告宜家:消费者漫天要价

“我们在发表正式答辩意见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伤表示同情。”一开始答辩,宜家的代理人就表示,无论王女士是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是否与被告的产品有关系,我们从人道主义立场,表示深深同情。代理人表示,正是基于此,在去年,没有核查杯子来源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在王女士向被告报告后,我们给予了王女士答复。“王女士是在漫天要价,因此没有协商解决此事”。

女子告宜家水杯爆炸索百万 宜家:不能证明是我商品

原告遮挡面部坐在旁听席

宜家的代理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答辩。宜家表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杯子是西红门宜家店购买的,证实销售关系是发票和收据,从原告证据看,没有这样的单据,在诉讼发生后,我方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6月20日当天,宜家总共销售了28个同款的杯子,购买者为三名会员购买,其中都和原告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伤害是涉案的玻璃杯造成的。

宜家表示,假设涉案杯子是从被告处购买,那么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的口述,没有客观第三方的验证,唯一的客服人员到达现场查看也是写明:顾客自述,这没有办法证实当时发生了什么,以及玻璃杯爆裂的原因,而且是否和原告的受伤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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