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新条令对军人非因公外出着装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军装作为军人身份的象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近年来,广大官兵对着军装参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动有不少呼声。考虑到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新条令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官兵呼声,取消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装,也可以着便服”。这一规定施行后,我们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加大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力度,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人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记者:部队官兵对移动电话和网络使用管理十分关注,新条令对此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维护官兵的信息权益,规范官兵的信息行为,是广大官兵关注的热点,也是部队管理的难点。移动电话和网络作为现代信息活动的重要载体,已经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条令结合军队管理特点和官兵实际需要,在原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补充规范。一是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二是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这样规范把该统的统了起来,该放的权限放了下去,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三是对涉密场所设置禁用移动电话标志和存放设施,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加强检查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明确在注册网络账号、使用新媒体和网购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乱纪和有损军队军人形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