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救护车高速缴费之争因何存在?
相关政策不明,各地要求不一
业内人士指出,屡屡发生高速路收费员与救护车司机因缴费问题影响患者救治和高速路顺畅通行的事件,最根本原因在于政策不明确、不统一。
我国自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另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同样免交车辆通行费。
“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6种免交通行费的车辆类型,但是抢险救灾车辆如何界定,救护车是否属于抢险救灾车辆,法律并没有明确。”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抢险救灾车辆的界定是授权给省级政府决定的,“国家法规不清晰,授权地方做解释,这就导致了各地的差异化”。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对救护车过路费收取与否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明确规定,对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更多省份并未将救护车纳入减免高速通行费的范围内。由于各地规定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
焦点2
救护车管理制度应该如何加强?
多部门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统一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在他看来,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的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
张柱庭则认为,目前救护车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例如一些救护车被违规私用,也曾出现“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等现象。“目前缺乏统一的救护车管理标准,比如哪一级的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应配救护车、救护车应配有哪些装备,驾驶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些都不明确。”他认为,违法违规救护车在此种情况下仍可享受特殊路权,免缴公路通行费,有损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