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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银行漏洞转账超350次被判11年 二审维持原判

2018-04-01 06:06: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花漾卡”是一种没有授信额度,不能够透支的银行卡,在使用时,“花漾卡”的额度,等于绑定的“壹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在使用借记卡,向“壹钱包”账户充值时发现,资金转入不久便被退回转出卡,但“壹钱包”关联的花漾卡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并可直接用于消费、提现和转账。也就是说,转入一笔钱,即可以在花漾卡上套出同样的金额。

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2016年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叶榅飞于2016年7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获利千万理财、还债、购车

平安付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付公司壹钱包花漾卡资金转入渠道出现系统故障。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套现的1125.64万元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旗下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此外,叶榅飞还购买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案发后,平安付公司将叶榅飞名下的理财产品以及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利息等冻结。叶榅飞的妻子偿还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给付。

案件一审中,检方认为,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并取款,“依法应予惩处”。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叶榅飞据此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此外,利用系统漏洞获取资金,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所获得的钱财应属于“不当得利”,而非盗窃,因此一审适用法律不当。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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