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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 原主人主动联系遭敲诈

2018-03-28 09:3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官说法

周杰的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周杰持方华的身份证至电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电话卡,违反了登记办理电话卡需提供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其次,周杰的行为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周杰三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并以此侵入他人支付宝账号,冒充他人身份办理金融业务、查询他人个人征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还破坏了一定的金融管理秩序。

周杰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也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仅需一张就可以构成犯罪。本案中,周杰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周杰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周杰使用的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和多张电话卡,并多次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并反复骚扰,后又以各种明示或暗示若不交付财物,就将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或者任意贷款、抹黑其征信,且提出具体勒索金额的方式催促对方交钱,最终迫使方华违背个人意愿转账6000元,该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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