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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为英烈送上最好纪念

2018-04-05 13:13:30  法治中原    参与评论()人

4月2日,方志敏烈士之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方志敏家乡代表等旁听了调解过程。两被告当场向原告鞠躬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由于两被告均态度诚恳,真诚认错,且方华清认为先烈的名誉不能用金钱衡量,他同意谅解并放弃提出的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在这个清明节来临之前,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圆满结案。

方志敏是江西省弋阳县人,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后不幸被俘入狱,在狱中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清贫》等感人至深的作品。方志敏烈士在狱中坚贞不屈,最终在南昌英勇就义,年仅36岁。青山处处埋忠骨。正是有无数个方志敏这样的烈士,用他们的无私奉献和流血牺牲,染红了我们的党旗和万里江山,才换来了共和国的今天,并沉淀为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精神之钙。

郁达夫在纪念鲁迅的大会上曾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一个有了英雄却不懂得敬重和爱戴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民族。”对于方志敏这样在新中国建国史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族英雄,作为后来人,我们今天能做的唯有深切的缅怀和纪念。

然而,“英雄雨打风吹去,太平岁月最蹉跎。”在今天的这个和平岁月,我们最应该警惕的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沉渣泛起,与西方反华势力沆瀣一气,玷污抹黑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对涉及侵害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民族英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一方面保护了英雄后人的感情不被伤害,另一方面也是向全社会发出了维护英雄形象的强烈信号。

关键词: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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