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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背后多为谋求收债报酬 占比达九成四

2018-03-27 09:31:0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当日晚饭后,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带着郎某某返回酒店找郎某某的妻子杨某筹钱,杨某趁刘某权等人不备将房门锁上并让郎某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郎某某解救。

至此,被害人郎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近30小时,经万州区中医院诊断,郎某某左小腿软组织损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易某某、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冯某某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某、易某某、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冯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0个月不等。

在对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时,万州区法院认为,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债权人往往自恃有理,认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要回借款都是合理的,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讨债行为如有不当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债务人自认有错在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助长了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发生。”严学万说。(记者 战海峰马瑞 徐合平)

关键词:被告人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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