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五周杀人案”五被告人为何改判无罪 安徽高院回应

2018-04-13 07:06: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采访周继坤等人。李家林 摄影

安徽高院回应“五周杀人案”改判无罪理由:无任何客观证据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再审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1996年8月25日晚,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发生恶性案件。周继顶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重伤,儿子周保华轻伤。

五人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阜阳市中院一审期间,被害人周继顶在法院自尽。

历经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后,2000年10月,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缓,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2018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均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

4月12日下午,该案审判长周晓冬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本案安徽高院再审改判五人无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周晓冬:从本案的事实证据情况看,原裁判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也不属于依据法律可直接证明原审五被告人无罪的情况,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疑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安徽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裁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本案故意杀人行为系五人实施的唯一结论,原裁判认定五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决定改判五人无罪。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